「『陪審團不知道有罰款上限』,雖然裁定飯店須賠償2100萬美元,但瑪麗最多只能拿到其中的30萬美元,加上50萬美元的精神損害賠償,以及3.6萬美元薪資賠償,總共可獲賠83.6萬美元。」
即使拿不到獲判的天價,50萬美元的精神賠償也相當可觀,或許也能達到一定程度的殺雞儆猴之效。如果是在台灣,大概也是只判給從違法解雇之日起至確定恢復僱傭關係日的薪資,假設清潔員月薪是24K,纏訟三年後拿到的薪資賠償也不過86萬多,其實跟這案差不多,只不過是以台幣計價...
更別提有些例外的狀況,勞工能獲得的薪資補償可能將會更少(可參考曹新南 (Marginer Tsao) 一文「雖確認僱傭關係 未必都能請求薪資 」https://goo.gl/hK6mmh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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